台灣區人工飼養鴕鳥協會鴕鳥畜牧登記卡管理辦法   

台灣區人工飼養鴕鳥協會鴕鳥畜牧登記卡管理辦法

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二屆第五次理監事會修正通過

第 一 條:為建立各年度鴕鳥協會會員資料,證明當年度鳥隻數量及規模,特訂定本辦法。

第 二 條:本辦法之「台灣區人工飼養鴕鳥協會鴕鳥畜牧登記卡」(以下簡稱登記卡)管理,以本會會員為對象。

第 三 條:凡本會會員場且繳交該年度會費者,得向本會提出申請登記卡。

第 四 條:登記卡之名稱為:「台灣區人工飼養鴕鳥協會畜XX年度牧登記卡」。

第 五 條:登記卡有效期限以曆年為準,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
第 六 條:登記卡內容項目如下

一、負責人照片:以三個月內之照片為準。

二、鴕鳥場所有人姓名:以身份證為準。

三、鴕鳥場場名:以向本會登記者為準。

四、出生年月日:以身份證為準。

五、性別:以身份證為準。

六、鴕鳥場建照日期。

七、身份證字號:以身份證為準。

八、牧場登記證字號:以牧場登記證為準,須附牧場登記證影本備查。

九、所有人永久地址。

十、所有人電話。

十一、手機。

十二、鴕鳥場地址或地號:

十三、鴕鳥場電話。

十四、入協會日期:以協會資料為準。

十五、鴕鳥場總面積:整個鴕鳥場面積之加總。

十六、畜養鴕鳥總面積:有飼養鴕鳥面積之加總。

十七、鴕鳥總圍欄數:飼養鴕鳥圍欄數之總和。

十八、鴕鳥總畜舍數(有牆壁及屋頂者) :飼養鴕鳥畜舍之總和。

十九、飼養種類:分種鳥、肉鳥、雛鳥等等。

二十、飼養方式:分舍飼、欄飼、放牧等等。

二十一、鴕鳥數目:分1至3月齡、4至13月齡、14月齡以上至繁殖、公種鳥、母種鳥以隻數為單位。

二十二、畜舍種類登記:畜舍種類可分孵化室、發生室、育雛室、雛鳥欄舍、肉鳥欄舍、種鳥欄舍及辦公場所等等,登記項目包括(一)長度(公尺):欄舍之長度、(二)寬度(公尺):欄舍之寬度、(三)高度(公尺) :欄舍之高度、(四)飼養種類:分種鳥、肉鳥、雛鳥等等、(五)本類型總數:同類型之欄舍數目、(六)每欄 (棟)最大容養數 (隻):各個欄舍之最大飼養隻數。

二十三、備註:其他未詳備事項。

二十四、負責人印章。

二十五、台灣區人工飼養鴕鳥協會用印。

二十六、核發日期:理監事會通過日期。

第 七 條:會員提出申請鴕鳥登記卡、異動、換(補)證件時,應填具申請表及繳交相關費用後向本會申請辦理。